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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名称:“湛江市百园小区康顺邮电大楼”在建工程
参考价:约6800万元
标的简介:

一、标的情况(资料下载)
该标的项目所涉的在建工程位于湛江市人民大道北及康顺路交汇处西侧,人民大道北与康顺路为湛江市主要道路,交通便利,商业及居住气氛浓厚。该建筑占地面积40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380平方米,共建设22层(其中地下2层,地面20层)。目前主体结构已经落成,但因无外墙装备,未通水电,实则为在建工程,建筑物被围蔽,未被使用。
该标的为原湛江邮电局以定向购建商品房形式向湛江市住宅集团公司购建,由湛江市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于1994年开工,在1997年因故停工形成“烂尾楼”。在2007年5月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湛中法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湛江市住宅集团公司在判决书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大厦移交给湛江市邮政局。办理产权过户相关税金及其他费用均由湛江市邮政局负责”。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期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将湛江住宅集团公司位于湛江市赤坎百园小区,即百园十八幢邮电通讯生产综合大楼所占有的相应土地使用面积4045.4平方米,给予湛江市邮政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瑕疵披露
1、(2007)湛中法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未提及在建工程所占土地的权属归属问题。
2、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湛江邮政局提出的过户办证申请的复函意见如下:1、该在建工程所占土地尚未确权发证,按规定应先确权给原用地单位湛江市住宅公司后再办理过户变更登记给湛江市邮政局,办证及过户过程需要湛江住宅公司的配合方可完成。 2、提出湛江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没有涉及土地处置,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给予湛江市邮政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已超出了《判决书》的内容,二者不一致。并且指出法院没有提供据以确权的宗地四至范围图。建议湛江邮政局与湛江住宅公司、湛江市中院协调完善相关手续。
3、湛江市住宅公司提出要配合确权办证及过户,则湛江市邮政局必须承诺放弃法院判决其应支付湛江市邮政局的562万元并且另行支付工程管理费305万元。
4、湛江市政府发文通知若2014年5月1日前未复工建设,该在建工程将依法无偿进行拆除。
5、湛江市国土局表示办理该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还必须按现行标准补交土地出上金,另外,该在建工程停工至今,续建前须进行质量检测鉴定,完善建安装修工程,水电、消防等设施。
6、该在建工程合同权益处置价格为净收益价,在建工程合同权益涉及的在产权完善、建工程土地确权办证、过户、工程复工、证照更名等相关工作、责任、风险、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照片
 
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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